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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诈骗家长111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5-26 18:30:33 点击浏览:

近日,北京一小学班主任谎称买房向家长借钱,总共诈骗111万余元,被家长们起诉到海淀法院,最终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罚处20万元。



为还赌债 优秀教师向家长借款



李某自2008年起在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担任数学老师。2016年案发时,其担任小学二年级3班的班主任,在同事、学生及家长间口碑良好。只是大家不知道,此时的李老师已经沉迷赌球1年有余,并因黑彩身陷巨额欠款中。



2016年2月起,3班的家长陆续接到李某的求助电话。电话中李某情辞恳切地说自己买房子急需钱,请求家长帮忙,保证在两三个月内还款。考虑到李老师在学校评价很好,而且和孩子关系不错,22位家长在接到电话当天及次日纷纷汇款1-5万元不等,部分家长甚至主动提高了借款数额。



第一批借款尚未偿还时,李某又以房子装修需要钱,且母亲已在老家卖房可以马上还款为由,继续向家长借款。20名家长再次向李某汇款数十万元,李某以此方式陆续借款近120万元。



老师离职 家长欠债难讨报警



2016年8月,李某主动从学校离职。与此同时,家长偶然发现李某向班内众家长大额借款事实,察觉到异常,与李某微信联系后,李某主动约家长们出来聊聊。



在见面中,李某向家长交待自己的钱没有拿去买房子,而是去投资了,投资钱被朋友卷走了,无力偿还。现在自己已经离职,为了还钱在教育培训机构排课任教,恳求大家让自己按月分期还款,2022年前保证还清。考虑到李老师一直十分敬业,半数家长表示同意,并对失去这样的班主任表示惋惜。



在后续的三四个月里,李某开始400元、800元、1000元地零星还款。与此同时,网贷公司、银行开始催缴李某欠款,家长陆续知道李某尚余其他巨额欠款。还款8万余元后,李某停止还款,家长联系李某也越来越困难,不得不报警解决。



庭审争议:是借款还是诈骗



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其虽认可借款理由、数额及钱款去向,但否认自己是诈骗,认为是正常借贷。其辩护人亦认为李某和被害人间属民间借贷,双方就还款已达成合意,且还款期限未到,不属于诈骗。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20万元。



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姜楠解释,是否有借条、双方事后是否就还款达成一致意见并不影响诈骗的成立,关键问题是被害人给付财物是否是陷入错误认识。该案中家长是相信李某借钱的用途是买房子、相信李某有偿还的意愿和能力才同意出借钱款的。



诈骗不取决于当事人自陈,要结合客观证据综合认定。该案中李某至今尚有大额案外欠款,其在短期内以虚假理由向众多家长大量借款用以偿还赌债,借款总额远超过其正常收入水平,并无还款能力,在此情况下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立的。



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应朝着健康、透明发展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为人师表是其基本的内在要求,教师言传身教,以身立教,才能通过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教育学生。而李某却与基本的职业道德准则相违背,试问,这样的老师究竟是以怎样的方式赢得学生与学校的一致好评?是掩饰太好还是说学校只以成绩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教书育人的能力?



其次,家长要和老师建立良好的关系,并不是意味着家长对于老师有求必应。很多家长认为如果不借钱给李某,自己的孩子会不会因此受到李某的排挤,因此,对于李某提出的借钱爽快答应,甚至还主动提高借款数额。而李某正是利用家长的这种心理,骗取百万巨款。小盟认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一切以学生为中心建立起来的单纯的关系,应朝着积极阳光方向发展,如果如此,这位老师也不至于落得今日的结局。